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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要集中清查这些车辆和驾驶人

热点新闻|2019-05-16 21:14:05| 阅读量:867

5月14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获悉,自5月13日起在全省集中清查清理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隐患,全力为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悉,公安交警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存在隐患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5月13日起,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将把所有隐患车辆纳入缉查布控系统,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并依托交警执法站、执勤点,依法严格查控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对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的,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将车辆扣留至检测站,罚款二百元,记3分,使用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的,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人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扣留驾驶证,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二百元罚款,三个审验周期未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来源:映象网

责任编辑: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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