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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村庄

“双代” | 涉及9个乡镇2万余户,今年这样干……

热点新闻|2019-03-21 16:14:32| 阅读量:122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双代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地区采暖能源清洁化进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快居民生活方式转变,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业强民富、美丽幸福新磁县提供更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双代工程原则上进行整乡(镇)、整村(社区)推进。双代改造任务数按有关乡(镇)总户数的70%进行确户改造。其中,白土镇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推进人口较为聚集的村。2019年列入拆迁改造规划、危房和新建房屋、长期在外无人居住、厨卧不分户、孤寡老人、身患智障的居民不列入双代改造范围。

   1.白土镇(部分,14个村)、黄沙镇、观台镇、岳城镇、都党乡等5个乡(镇)共71个村。具体为:

  白土镇(部分)14个村庄,分别为:白土一街村、白土二街村、白土三街村、白土四街村、白土五街村、白土六街村、大水头一街村、大水头二街村、大水头三街村、上寨村、南涧城村、张二庄村、池上村、青碗窑村。

  黄沙镇10个村庄,分别为:黄沙一街村、黄沙二街村、黄沙三街村、北黄沙村、南上庄村、水池村、申家庄村、后辛安村、前辛安村、马家荒村。

  观台镇14个村庄,分别为:岗子窑村、前岭村、后岭村、东艾口村、西艾口村、观台一街村、观台二街村、观台三街村、东保障村、西保障村、乞伏村、西清流村、中清流村、东清流村。

  岳城镇21个村庄,分别为:大庄村、东风寨村、付屯头村、界段营村、里青村、刘屯头村、马家坟村、马水涧村、南神岗村、潘汪村、柿园村、水鱼岗村、王屯头村、旺南村、梧桐庄村、香水村、小庄村、岳城村、张屯头村、钟离村、漳村。

  都党乡12个村庄,分别为:石场村、辛五庄村、冶子村、辛四庄村、台子寨村、双合村、三合村、同义村、辛庄村、南莲花村、中莲花村、北莲花村。

  2.补充实施磁州镇、讲武城镇、路村营乡、时村营乡等4个乡(镇)符合条件但未实施双代改造的用户。

(二)目标任务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气代煤20000户、电代煤

补贴政策

  2019年县双代工程补贴政策参照邯郸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代办)《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邯双代办字〔2018〕27号)执行,运行补贴于采暖季前发放到用户手中。

(一)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购置补贴。按农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的标准执行,由省级承担1350元,市和县各承担675元,其余费用由用户承担;灶具每户补贴200元,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村内入户管线投资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费用由用户承担。自闭阀报警器安装由燃气公司负责,费用政府每套补贴100元,不足部分由燃气公司承担。

  2.运行补贴。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给予采暖期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居民采暖期生活用气价格参照邯郸市主城区居民采暖期用气价格执行,如遇政府价格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购置补助。对由县双代办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的标准执行,由省级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1850元。

  2.运行补贴。用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省、市、县各承担1/3。

(三)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

  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暖季使用洁净煤,由县民政局给予临时救助,补贴资金来源县民政局临时救助资金,此项工作由各有关乡(镇)和县民政局负责。

(四)其他政策

  1.“气代煤”用户采暖期用气量不执行阶梯气价。

  2.凡列入本方案实施范围的乡(镇)、村,未按要求确村确户的,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商品房、集资房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4.本方案补贴政策随省、市政策同步调整。

补贴程序

(一)设备补贴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气代煤采暖设备、灶具招投标采购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代煤采暖设备招投标采购工作。中标企业要在本县银行开设账户,用户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开户银行向企业账户缴款,缴款额为产品中标价与财政补贴的差价,也可由村(社区)委会代收后交至指定银行账户。

  2.中标企业在乡(镇)包村干部和所辖村(社区)委会的帮助下,把燃气壁挂炉、灶具、电采暖设备安装到户,安装完毕后,由乡(镇)结合中标企业、村、户进行验收确认,报县双代办备案。

  3.村(社区)委会结合中标企业,负责登记汇总双代改造用户名单、设备型号、数量等信息,汇总表由用户、村(社区)委会、中标企业三方签字确认。村(社区)委会负责将汇总表在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4.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有关乡(镇)将村(社区)委会公示情况、双代改造用户汇总表、发票和银行收款票据逐级据实分别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县财政局复核;待上级补贴资金到位后,县财政局根据复核结果据实拨付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中标企业。

(二)运行补贴

  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另行制定发放方案。

转载:魅力磁县

责任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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